苏州护理假津贴政策如下:
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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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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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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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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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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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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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示例
若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单位月均缴费基数为4500元,则护理假津贴=4500/30×15=2250元。
二、发放方式
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后,于男职工护理假期满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三、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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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津贴不重复享受
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差额部分可后续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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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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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低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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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津贴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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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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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仅限单位参保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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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非苏州市户籍配偶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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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2年11月16日后的护理假津贴由医保直接拨付,此前由单位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苏州本地最新规定,确保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