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佣金及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根据企业类型和业务性质,扣除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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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比例
除特殊行业外,一般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 计算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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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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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 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 10% 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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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 :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 5% 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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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 10% 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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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行业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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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企业 (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相关支出可 全额 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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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 :需注意区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扣除比例差异。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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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需以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为基础计算限额,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等不得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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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等。
四、总结表格
企业类型 | 扣除比例 | 特殊场景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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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 | 5% | - |
保险企业 | 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 | - |
电信企业 | 收入总额5% | 仅限电话入网卡、充值卡业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委托境外机构10% | - |
代理服务企业 | 100% | 主营业务为手续费、佣金收入 |
以上信息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常见费用扣除比例及专项政策规定,具体应用时需结合企业业务类型和合同条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