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男职工护理假规定如下:
一、护理假天数
-
基础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可享受 30天护理假 ,自子女出生后开始计算。
-
特殊说明
- 若夫妻双方均为云南户籍或一方为云南户籍,护理假可延长至 30天 ;若一方非云南户籍,需参考其他省份政策(如云南与河南、内蒙古等有明确对接)。
二、工资与福利待遇
-
工资计算
-
护理假期间工资按 出勤对待 ,企业需正常发放工资、奖金等福利,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
-
若职工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齐差额。
-
-
社保与公积金
- 护理假期间社保和公积金正常缴纳,不影响职工权益。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与审批
- 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批准后开始休假,假期结束后需到人事部门销假。
-
地域差异
- 昆明、曲靖、玉溪等城市明确执行30天护理假政策,其他地区可能参照执行或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单位。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该条款明确赋予男方30天护理假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为女性职工生育提供98天产假基础保障。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单位政策或最新调整略有不同,建议以单位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