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资×90%
根据2024年四川省工伤待遇调整政策,病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病残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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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病残津贴以工伤职工退休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若退休时月平均工资高于2023年全省月平均工资,以2019年全省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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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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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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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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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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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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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某一级伤残职工退休时月工资为10,000元,且当地2023年全省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则其病残津贴为: $$10,000 \times 90% = 9,000 \text{元}$$
(因计发基数按2019年标准执行,不随2023年调整)
二、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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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病残津贴调整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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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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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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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需对比工伤待遇与基本养老金,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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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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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范围 :计发基数通常为职工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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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2019年月平均工资高于2023年的地区,病残津贴仍按2019年标准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