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法律规定及地方政策,四川省巴中市产前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难产及多胞胎
-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
-
流产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
二、工资支付标准
-
生育津贴计算
-
实施生育保险的地区,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未参保地区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职工生育前基本工资与物价补贴之和。
-
-
实际发放比例
-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按 较高值发放 :
-
若产假工资高于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
-
若产假工资低于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
-
-
特殊时期工资
-
产前假(含保胎假)按 病假待遇 发放(工资八成);
-
哺乳假前6个月按八成、后6个月按七成发放。
-
三、其他权益保障
-
禁止辞退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
法律救济
若用人单位违规,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免费且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四、地方补充规定(如适用)
- 纯母乳喂养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增加 1个月产假(30天) (需符合当地政策)。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四川省地方性法规,建议用人单位提前与员工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