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生育津贴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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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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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缴费满12个月(含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但补缴时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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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居民需在达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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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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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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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均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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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本市参保期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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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记录要求
- 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生育,且生育记录需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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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其他补贴
- 当年未享受过其他生育补贴政策。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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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育 :若女性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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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1%,国家通过税前列支方式资助。
四、申领材料
需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生育服务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以上条件综合了达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的核心要求,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能够依法申领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