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过南京长江大桥的信号规定,综合相关管理规定和航行通告,主要要求如下:
一、信号显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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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要求
下行机动船舶需在一号码头以上开始显示过桥信号,通过后需上驶至一号码头再调差别进入航道。
- 大型客班轮 :若在不影响下行船舶情况下,可在一号码头以下直接下驶进入航道,但需注意避让从九孔上行的小型船舶或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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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限制
- 北风、东北风或偏东风实际风力达七级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时,禁止排筏过桥。
二、航速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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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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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流行驶船队需具备在调和逆流时保持前进的能力,拖轮拖排需具备调向逆流时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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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航速需根据实际航行通告执行,例如南京长江大桥8号桥墩增设防撞设施后,禁止船长小于80米的船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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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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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需保持车距,与桥墩间距不小于1.2米,与桥墩两侧航道间距不小于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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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船舶需在能见度不足时(如雾、雪、暴雨)停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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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天气与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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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 :北风、东北风或偏东风七级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时,禁止排筏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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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域 :南京长江大桥8号桥墩施工期间,需遵守专项航行通告,服从现场指挥。
四、通讯联络
- 通过甚高频06频道与施工船舶联系,或通过10/11频道与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联系。
以上规定需结合实时航行通告执行,船舶应加强瞭望,谨慎操作,确保安全通过南京长江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