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保大病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比例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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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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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列入《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住院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 保障对象 :
-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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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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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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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具体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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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 激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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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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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居民基本利益。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