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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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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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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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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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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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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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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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差额处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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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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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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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包括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按项目定额结算(如妊娠满7个月生产3000元、顺产2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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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生育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用人单位缴费证明等材料。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1月1日起,成都生育津贴新规实施,计发基数统一按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计算(个体参保按实际缴费天数折算),并大幅提高了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