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天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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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生育津贴 (即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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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若流产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上,但未满7个月,生育津贴仍为 42天 。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计算,以每月30天为基数,按日计发。计算公式为: $$ \text{每日津贴} = \frac{\text{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
总津贴金额 = 每日津贴 × 具体天数(如15天或42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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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未参保者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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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通常需在手术次月15日后通过单位或医保渠道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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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厦门规定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均享42天津贴,而太原、威海等地明确区分4个月以下和4个月以上的天数。建议职工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办理。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