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2025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号)。以下是具体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产假天数与生育津贴计算
- 顺产产假:一般为98天。每日生育津贴约为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顺产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总额为每日生育津贴×98。
- 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0个月以上,且生育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划生育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生育津贴金额还需根据衡南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