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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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湘潭市现行生育政策,包括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需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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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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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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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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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资格
- 需为已婚女性劳动者,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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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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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湘潭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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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需连续居住满12个月且办理居住证,同时参加湘潭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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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类型
- 包括正常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符合政策的项目。
三、申领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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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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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或出生/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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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门诊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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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结婚证、生育保险待遇证等。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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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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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算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及津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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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逾期未申报,可能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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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要求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4年政策文件及2025年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