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级别和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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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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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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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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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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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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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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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三、大病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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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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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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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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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元以上: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调整(如三级医院可达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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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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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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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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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2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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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5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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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院:10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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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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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 仅报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五、异地就医报销
- 比例标准 :根据就医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从90%(乡镇)降至45%(省级及以上医院)。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