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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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具体补偿标准为:
-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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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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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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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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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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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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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这些标准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需要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