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g/m³
关于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标准概述
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12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饮食业油烟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其核心内容涵盖油烟排放浓度限值、油烟净化设施效率要求及适用范围等。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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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 :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区内的饮食业单位,包括现有单位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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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涵盖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厂及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但居民家庭油烟排放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三、油烟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将油烟排放分为 一般阶段 和 终阶段 ,浓度限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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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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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浓度≤6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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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浓度≤5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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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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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浓度≤3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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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浓度≤2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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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烟净化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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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根据基准灶头数分为大、中、小三级,对应不同净化效率要求(小型60%、中型75%、大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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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以基准灶头数划分规模,每个基准灶头对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平方米。
五、其他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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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装与运行 :所有油烟排放单位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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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测,超标单位需限期整改。
六、标准修订说明
该标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修订为GB18483-2008,进一步提高了油烟净化要求。目前(2025年)建议参考最新地方性补充标准或行业标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