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育津贴政策调整的时间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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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马鞍山市医保部门推出新政策,将生育津贴的缴费年限缩短至 6个月以上 ,并改为 一次性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账户 ,同时取消按月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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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安徽全省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将生育津贴最低享受期限延长至 5个月 (含3个月基础津贴和延长产假增发部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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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60天产假增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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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增发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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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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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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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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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晚育、独生子女光荣证等政策不再享受额外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城市及时间点的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