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标准,综合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主要标准及适用场景如下:
一、主要检测标准
- 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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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于1997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为厂界外0~10米处1小时平均浓度≤1.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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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432-199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可用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但需注意该标准未明确标注检测方法,需结合其他规范使用。
- 行业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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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适用于黑色金属铸造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监测,强调采样点布设(如厂界外0~10米)和采样时段选择(如夜间电炉熔炼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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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55-202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1小时平均检出限为168μg/m³(对应144m³采样体积),建议通过延长采样时间提高检测准确性。
- 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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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适用于有组织排放源的颗粒物检测,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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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829-2017《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用于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分析,与颗粒物浓度检测标准不同。
二、采样与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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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 :需使用中流量采样器,采样体积根据标准要求(如24小时平均需144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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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人员 :采样设备需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采样人员需经过培训并遵守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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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 :需定期校准仪器,确保测量精度±2.0μg/m³(1小时平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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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适用范围 :不同行业(如化工、铸造等)可能适用特定标准,需结合行业分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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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效率 :当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时,可通过延长采样时间提高检测效率,避免频繁检测增加成本。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范,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行业、企业规模及监管要求选择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