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门
关于异味污染的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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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是异味污染的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对污染源进行监测、调查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空气异味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对排放异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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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态环境委员会
在多数地区,异味污染的日常监管由地方生态环境委员会具体执行,其职责包括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投诉重点区域清单等。
二、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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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 :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 12369 ,可在线或线下提交污染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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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窗口 :前往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住建、城管等联合执法机构进行现场举报。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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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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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明确公民可通过12369举报环境污染事项,环保部门需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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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需提供详细证据,包括异味发生的时间、频率、严重程度及源头信息(如照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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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复杂污染问题,可联合其他受害居民共同提出诉求,提高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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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当污染行为构成犯罪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污染行为可通过行政处罚解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处理流程或法律权益,建议咨询专业环保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