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装≤200吨,散装≤500吨
关于水泥检验批次的划分,综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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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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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不超过200吨,不足200吨的按一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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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进场时,3个月内累计量不超过400吨可视为同一验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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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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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不超过500吨,不足500吨的按一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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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500吨内至少抽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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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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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要求 :需从不同部位(如车罐)随机取样,总量不少于12kg,分为试验用和封存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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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主要依据《GB/T 1346-2011》《GB/T 50204》等国家标准。
三、法律依据
《GB502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7.2.1条规定,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上述要求。
以上标准确保了水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是建筑工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