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取样送检的批量要求,综合相关标准及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批量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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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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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以 200吨 为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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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泥厂年产能≤200吨,则以 不超过200吨 为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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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连续进场的水泥以 500吨 为1批。
二、取样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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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取样量 :不少于 12kg ,需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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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散装水泥应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取样,采用槽型管插入法,取样后搅拌均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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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文件要求 :需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掺和料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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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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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进场水泥按 3个月内累计量不超过400吨 为1验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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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3个月内累计量不足400吨,则以实际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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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相关标准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主要工程材料进场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等。
以上规定确保了水泥质量的代表性,实际操作中需结合水泥厂产能和进场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