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陵水地区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条件如下:
一、申领主体
-
用人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领,需在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个人申领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允许个人申领:
-
用人单位终止(如破产、吊销执照、解散等)
-
非本人意愿失业且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
其他用人单位无法申领的情形
-
二、申领条件
-
基本要求
-
参保人需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
生育津贴按国家规定在产假(3个月)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开始计算
-
-
特殊情况补充
-
工作调动 :生育或手术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单位或新参保单位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
单位终止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时,个人可在休假结束后2年内申领
-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四、申领流程
-
线上申领
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按指引填写并提交材料
-
线下申领
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办理
五、发放时间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
六、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2025年生育津贴申领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日起1年内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