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进场检验批的划分需根据《GB50210-2018建筑用砂、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验批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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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批次的砂石料为检验批,每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批,不足者按一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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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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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数量较少且质量稳定的砂石,可按月(400m³或600t)划分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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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但需保证质量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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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样与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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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数量
- 每批砂石应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每次取样量不少于22kg(卵石/碎石)或20kg(普通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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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 取样点应均匀分布,避免局部偏差影响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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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频率
- 质量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每批次进行一次检测;质量波动较大时需增加检测频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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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划分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大型工程可分阶段划分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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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时需附上产地证明、规格参数及进场时间等文件。
以上规范确保砂石材料质量符合工程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整体工程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