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的检验批次划分标准如下:
-
基本划分原则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的沥青混合料,以 200吨 为检验批次的基本单位。
-
补充说明
-
若实际进场量不足200吨,也需按200吨计算一个检验批次。
-
每个批次需取样送检,取样单位通常为20吨(不足20吨按20吨计算),每处取样约1kg,共取5处作为平均样。
-
-
其他要求
- 每车沥青混合料需提供材质单,取样时每车至少取样8公斤,其中4公斤留样,4公斤用于试验。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地区的规范要求,实际执行时需以当地最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