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基础赔偿项目
-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因治疗直接产生的费用,需扣除已报销部分。
-
误工费
根据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或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
按护理人员收入水平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无收入者参照护工工资标准。
-
交通费
包括就医、转院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正式票据。
-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二、特殊赔偿项目
-
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伤残情况确定,用于补充治疗期间的营养需求。
-
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结合残疾等级和赔偿年限(一般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
残疾生活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
残疾用具费
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
-
丧葬费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如上海市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被扶养人年龄、健康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医疗过错导致精神痛苦时可要求,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
死亡赔偿金 :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与残疾赔偿金相同。
-
营养费标准 :通常按医疗机构的建议或伤残等级确定,例如每天50-100元。
以上项目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当地法律法规综合计算,建议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医疗过错等级后,依据鉴定结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