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地区分类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现行标准(截至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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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
-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等7个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755元/月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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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
-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等5个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65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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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
-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等9个贫困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494元/月 。
二、历史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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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首次调整 :
一类地区从1079元上涨至1245元,二类至1170元,三类至1110元,平均标准达到1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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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幅调整 :
一类地区小幅上调至1755元,二类1656元,三类1494元。
三、计发基数说明
失业保险金通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为计发基数。例如:
- 2021年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失业保险金为1755元(1660×9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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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标准分为全额(80%)和半额(50%)两种发放比例,具体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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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失业情况变更会停发。
以上数据综合了2013年至2021年的政策调整,当前(2025年4月)可能因政策微调而发生变化,建议通过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等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