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邵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如下:
一、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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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由“发放至参保单位”调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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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渠道
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请,或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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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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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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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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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领,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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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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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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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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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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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生育津贴天数 = 基础产假天数 + 奖励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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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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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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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需将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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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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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费用的关系
- 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但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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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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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月垫付生育津贴,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后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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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账户信息需及时告知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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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通过欺诈、伪造材料申领的,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追缴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本地政策调整,确保与湖南省统一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