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60-180天内
根据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的株洲市生育津贴新政策,生产津贴的申请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 分娩后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这一调整缩短了原政策中“产假结束6个月内”的限制,进一步优化了服务流程。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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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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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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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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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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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 社保卡或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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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参保单位可通过医保网厅在线提交材料,实现“零跑动”申领,职工无需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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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效率提升
申请时间提前至分娩后即可办理,较原政策缩短了半年以上,避免产假结束后的时间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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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卡,无需单位垫付或二次分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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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180天未申请,可能影响津贴发放,建议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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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群体(如跨省生育)需额外关注政策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发布内容,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