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年龄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龄标准
-
基本条件年龄
-
夫妻双方需年满 60周岁 (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
若提前执行政策,部分地区将年龄提前至 55周岁 (如1963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
-
-
特别扶助年龄
-
需同时满足:
-
女方年满 49周岁 (如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
-
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龄标准
- 基本条件年龄 :与农村相同,需年满 60周岁 (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年龄的界定可能略有不同,例如提前执行奖扶政策的地区将年龄提前至55或50周岁。
-
资格确认 :奖励扶助从60周岁开始发放,超出的年份从资格确认当年起计算。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确认具体适用的政策和年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