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奖扶政策标准,综合多个权威来源信息如下:
一、基础奖励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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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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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子女或2个女孩/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每年奖励扶助960元(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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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家庭每年奖励扶助1200元(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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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家庭每年奖励扶助1560元(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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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家庭每年奖励扶助1800元(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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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年龄调整
- 原60周岁提前至55周岁开始发放,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提前五年申报。
二、扩面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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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奖扶
- 每人每年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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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奖扶
- 每人每年600元。
三、特殊群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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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补贴
- 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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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补贴
- 部分失能11人每人每月600元,全部失能12人每人每月800元。
四、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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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1973-2001年无超生记录,现存1-2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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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 :1982年3月31日前生育(收养)不超过2个子女的,以实际生育(收养)数量计算。
五、资金来源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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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省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区按7:3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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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集体统一发放,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同步执行。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财政状况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