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同规定
关于女职工月经期的假期规定,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进行统一规定,但一些地方和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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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自2024年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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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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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1987年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规定,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公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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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规定有痛经的女职工可以休息1-2天,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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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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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经期可以申请适用工间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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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些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虽然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规定,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假期政策。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适当的假期保护。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