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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已发生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与标准
- 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不再通过用人单位中转。
- 计发标准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月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规定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正常生育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发放方式与流程
- 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将直接转入参保女职工的银行账户,简化了以往需单位申报、中转的流程,资金到账时间缩短。
- 银行代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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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将津贴发放至金融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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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社保卡者可选择指定银行(如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申请与审核
-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 所需材料
包括《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
- 审核时效
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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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 :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中断缴费期间生育待遇由原参保地支付,后续由新参保地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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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后,生育津贴归属职工个人,避免因用人单位问题引发纠纷。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提升生育津贴发放效率,保障职工权益,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医保部门官方渠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