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医保政策,400元起付标准是医保门诊报销的门槛,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
- 职工医保门诊累计起付标准为 400元 ,即医疗费用超过400元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 :
-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60%
-
三级医疗机构:50%
-
-
退休人员 :
-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5%
-
二级医疗机构:65%
-
三级医疗机构:60%
-
-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元 ,超出部分不报销。
-
职工医保慢性病 :合并28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 4000元 (含起付线)。
三、报销流程
-
住院患者 :
-
出院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诊断证明书、住院通知单等材料。
-
医院会自动生成报销明细,患者可核对后申请报销。
-
-
门诊患者 :
- 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医药费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等不报销。
-
起付线后报销限额 :例如,某患者门诊花费5000元,起付线400元后,剩余4600元可报销,按比例计算后最高支付3000元。
以上规则适用于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可能不同(如起付金额、报销比例等),需根据具体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