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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医疗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信息,综合权威文件内容整理如下:
一、互认范围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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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医疗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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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医疗机构间(如三级认二级、二级认三级)及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可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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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全省464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涵盖放射影像、心脏电生理等39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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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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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化学 :钾、钠、氯、钙等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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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 :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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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影像 :X光、超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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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认时效
- 项目时效 :不同项目时效不同,例如血液检验项目(如血常规)通常互认1个月,尿液检测项目(如尿常规)互认1个月,影像学检查项目互认3个月。
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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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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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三甲公立医院将符合互认标准的项目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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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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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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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最终标准,确保互认结果符合诊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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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化大数据平台支撑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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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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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互认情形 :包括超出互认项目范围、检验结果异常需复查、患者身份信息不匹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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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目标 :通过结果互认降低医疗费用、缩短就医等待时间,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5年间的政策文件及最新公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