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2025年最新政策,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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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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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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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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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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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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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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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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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2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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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每季度400元,年累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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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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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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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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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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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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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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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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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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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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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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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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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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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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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70岁以上):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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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肺结核等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5%(成人)或80%(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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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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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转诊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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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使用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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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3年度个人缴费380元,待遇期90天。
以上政策综合了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待遇,具体以医保目录和医疗机构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