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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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包含普通门诊、急诊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38种疾病)。普通门诊不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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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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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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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800元以上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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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下):1300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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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上):13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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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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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可报销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等,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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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医保处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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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急诊处方(急诊需盖“急诊章”)等。
三、不予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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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如进口药品、特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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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支付的费用。3. 境外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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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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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调整 :2025年新规取消单日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有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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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 :门诊报销比例略高于在职人员(如一级医院60%、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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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零报销激励 :连续多年参保且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可获专项奖励。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