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对象
-
户籍要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 户籍人口 ;
-
非户籍人口需满足 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 以上条件。
-
-
婚姻与年龄要求
-
需与配偶 合法登记结婚满1年 ;
-
夫妻双方需在 生育年龄范围内 (通常为16-35周岁)。
-
-
社会保险要求
-
用人单位需为参保女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及以上 ;
-
生育时用人单位需继续缴费至产假结束。
-
二、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
- 符合国家及新疆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补充条件
-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部分城市(如乌鲁木齐市)可能要求提供生育证明。
-
三、所需材料
-
必备材料
-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配偶身份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
-
其他可能材料
-
居住证(非户籍人口);
-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时)。
-
四、申请流程与发放
-
提交申请
- 填写《新疆生育津贴申请表》,提交材料至当地社保或人口部门。
-
审核与审批
- 审核周期通常为 30个工作日左右 ,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
津贴发放
-
2025年起,乌鲁木齐市等7个城市实现 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流程简化且发放周期缩短;
-
其他地区可能通过用人单位中转发放,需关注当地最新政策。
-
五、注意事项
-
政策差异 :新疆各城市具体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时效性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材料要求,可访问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