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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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广西职工医保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按50%~6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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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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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年累计6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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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分为60%、55%、50%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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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1200元(在职人员)或1800元(退休人员),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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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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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参保人或其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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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结算
经审核通过后,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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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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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后,个人账户按原渠道(如门诊统筹或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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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但报销后个人账户仍有起付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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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共济
- 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授权给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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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 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开通直接结算服务,门诊费用可按统筹比例报销。
四、改革前政策对比
改革前普通门诊费用主要依赖个人账户支付,改革后通过门诊共济机制实现统筹基金支付,减轻了参保人员的门诊自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