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海省生育津贴政策综合如下:
一、产假天数与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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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方依法生育子女可享受 188天产假 ,包含国家规定的 98天产假 及青海省额外增加的 90天生育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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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剖腹产,再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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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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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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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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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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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计算,公式为: $$\text{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例如:某职工月薪3200元,产假105天,津贴为11200元。
二、其他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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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可享受 15天陪产假 ,期间工资、奖金等正常发放,可一次性或分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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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 15天育儿假 ,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连续领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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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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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0-3岁婴幼儿每年补贴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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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补贴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 2000元 标准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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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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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要求 :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且怀孕前最后一个月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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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替代性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期间工资,企业可扣除已发工资后发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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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流产或宫外孕符合计划生育方案可领取津贴,但未婚先孕导致的流产不可领取。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青海省最新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