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省生育津贴领取的最新政策,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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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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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包括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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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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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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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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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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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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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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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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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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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证明(仅限流产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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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及出院小结(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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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证明(非福建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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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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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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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单位经办员持材料向医保分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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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提供《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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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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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核定并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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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省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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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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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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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泉州市实行“免申即享”,产前登记后直接结算,其他地区可能需提交更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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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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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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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明的,可用结婚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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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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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核定结果有疑问,需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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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以上流程及材料以福建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操作可通过当地医保公众号(如“泉州医疗保障”“闽政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