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若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以下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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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至少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若该金额不足500元,则统一按5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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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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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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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要求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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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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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属于无条件赔偿,无需消费者退货,但需与原价款进行差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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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增加赔偿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消费者可要求继续赔偿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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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若消费者购买商品花费200元,因商家虚假宣传被要求三倍赔偿,则总赔偿金额为600元,但实际按500元执行。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疑似欺诈行为时,及时保留证据(如合同、宣传资料、支付凭证等),并通过工商、消费者协会或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