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的效力需结合其性质和形成过程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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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证文件
结算审核定案表通常由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用于审核工程造价、施工阶段利息等,并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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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算协议
该表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形成最终结算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法律效力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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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字盖章
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定案表缺乏法律效力。例如,某案例中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仅由一方盖章,法院未将其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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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完整性
定案表需包含工程量确认、单价确定、总价汇总等核心内容,内容不完整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三、实际应用中的效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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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支持
若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实际履行(如税务抵扣),法院通常会认可其作为结算依据。例如,某案例中施工方提供经多方签字的结算审核定案表,并已抵扣增值税,法院判决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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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性文件特性
结算单往往是双方协商妥协的产物,可能包含权利让步。除非存在法定事由(如重大工程变更、欺诈等),否则应尊重双方约定。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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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签字程序 :确保定案表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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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沟通记录 :保存双方协商过程记录,作为结算依据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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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 :如已按发票金额入账并抵扣税款,可增强结算单的证明力。
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的效力需以双方签字盖章为核心,同时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