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审核定案表的盖章顺序,需根据具体工程类型和审批流程确定,但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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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先行盖章
在多数工程建设项目中, 建设单位 是工程审核定案表的首要签字盖章方。审核定案表作为工程审计或造价审核的初步结论文件,需由建设单位确认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后签署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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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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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需在审核定案表上签字盖章,表示对审核结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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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第三方机构(如审计单位、造价工程师),其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定案表需与施工单位的签字形成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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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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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投资或重大工程,可能还需 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的审核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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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审计意见书》通常作为独立审计结论,与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核定案表具有不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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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工程审核定案表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文件,其法律效力取决于签字盖章的完整性和各方责任。若存在审计报告与结算单金额差异,需以审计报告为准,结算时双方可协商调整。建议各方在签字前充分核对审核内容,避免因签字顺序或责任不清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