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关于核对与原件一致的相关要求,综合整理如下:
一、核对章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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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与位置
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与原件核对一致的章应 盖在复印件结尾处下方 ,表示核对完成且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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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
核对章应完整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注明 核对日期 ,通常需加盖公安机关专用章或相关机构公章。
二、电子证据核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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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性验证
检查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是否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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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征比对
对比电子文件格式、编码等特征,通过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确认未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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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验证
将电子证据与其他真实证据(如纸质文件、证人证言)对比,确保内容逻辑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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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要求 :核对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部分场景需同时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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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说明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其法律效力低于原件,需双方重新签字并注明协商一致后方可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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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流程规范 :需确认电子设备安全性,核对过程应符合法律程序,避免因技术故障导致证据丢失。
以上要求需根据具体场景(如出入境、合同签订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