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沧州市关于烟花爆竹的最新政策,结合不同时段和区域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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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全年禁放
包括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等,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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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乡镇全年禁放
垒头乡、商林乡、陌南镇、段村镇、韩村镇等乡镇全年禁止燃放,具体以当地政府公告为准。
二、允许燃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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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限时燃放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2025年为1月29日至2月3日),每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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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特别规定 :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允许燃放,时间为晚7点至9点。
三、禁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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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公园、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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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需根据当地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执行。
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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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处罚;党员、干部违规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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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为打击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宣传与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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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将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过节,推广环保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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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倡议 :多所中学联合倡议师生及家长禁放烟花爆竹,通过写春联、剪窗花等文明方式庆祝节日。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若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全市范围内将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禁止燃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基础规定与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市民提前查询当地最新通告,共同维护环境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