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始于 2021年1月1日 ,当时全市范围内实行了 全时段禁售禁放 ,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并提升市民环保意识。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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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包括市中心城区(如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合围区域)及任丘市、河间市等7个县(市)的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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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销售、燃放的,将依法处罚,党员、干部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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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 :2025年政策延续了禁放规定,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禁放作出补充。
建议市民提前关注官方通知,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节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