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域禁放,部分区域限时开放
根据2025年沧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结合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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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
包括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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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乡镇全境
垒头乡、商林乡、陌南镇、段村镇、韩村镇等乡镇全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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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所在地
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建成区禁止燃放。
二、允许燃放区域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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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限时开放
未列入全年禁放区域的地方(如部分乡镇),允许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限时燃放,具体时间为每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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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活动补充规定
元宵节(正月十五)当天可燃放,但需在指定空旷地带进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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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若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全市范围内将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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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的处罚,党员、干部还需接受纪检监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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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建议
可提前购买合规烟花爆竹,在家中小年、除夕、正月初一等指定时段燃放,避免违规风险。
四、政策调整说明
目前政策已明确,春节期间燃放需严格遵循上述规定。若需了解具体禁放范围,建议通过当地政府官网或权威平台查询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