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周岁累计10天
海南省关于0至3周岁育儿假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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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时长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 零至三周岁 (即满4周岁前)期间,每年分别享受 累计10天育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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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
以子女 出生当年 为第一个计算周期,每满1年为一个周期。例如,若孩子2024年7月10日出生,则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为第一个10天假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为第二个周期,以此类推。
二、其他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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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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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夫妻可选择 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休完 ,但需在当年度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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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分次休完,每次连续休假不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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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 全勤待遇 ,且不与产假、护理假重叠(若重叠则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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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生育几孩(包括收养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三、政策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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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 :通过延长育儿假并保障待遇,支持家庭生育计划,促进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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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安排 :允许分次休假提供更大灵活性,适应不同家庭需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官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