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危大工程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危大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因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部门可补充调整。
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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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安全保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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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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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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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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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测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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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监测的工程应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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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验收的工程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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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缺陷判定标准
若专项方案存在以下情形,应判定为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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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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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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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或现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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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技术、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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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施工管理及人员安全职责。
四、实施环节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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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审核、审查、专家论证应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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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节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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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编制或审核方案的,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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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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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需在勘察、设计文件中说明相关风险及安全保障措施。
以上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全过程监管,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