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适用范围 :
-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 变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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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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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
- 变更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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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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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变更包括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变化、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变化、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变化、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变化、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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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设计变更包括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等情形。
- 变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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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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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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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 变更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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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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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办)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 变更审批 :
- 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变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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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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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 变更责任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这些细则旨在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同时明确各方职责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