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包括: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一方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一方可变更合同
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